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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商务局关于深化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商务局,局各处室:

根据《2020年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要点》、《杭州市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掌上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杭州市商务局深化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简称“执法监管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推进执法监管平台各项功能应用。按照执法监管平台建设推进统一部署,推动双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事件核查等检查任务全部通过执法监管平台实施,现场执法检查统一使用“掌上执法”系统,实现平台使用常态化和现场执法掌上执法率达到100%。

(二)强化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核心运用。本年度“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到 100%,双随机抽查任务按时完成率达到100%,“双随机”一般事项抽查率达到5%-10%,重点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任务占比不低于5%。

(三)深入探索推进信用监管。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中引入信用权重,对失信者、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的比例频次;在执法检查中关联公共信用评价、企业信用风险等信用规则,提升监管精准性。今年双随机任务中关联信用规则的任务占比达到100%,高中风险信用等级企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四)动态管理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做好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对接权力清单系统,实现许可、监管事项的关联。提高监管事项覆盖率和数据准确性、完整性,监管事项认领率、事项元素完整率达到100%,监管事项检查子项、处罚子项接入“互联网+监管”平台运行比率达到100%,监管事项主项的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100%(零申报事项除外)。

(五)梳理执法监管平台本系统特色监管事项。在执法监管平台已有部门监管事项和检查表单基础上,根据杭州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职责职能和执法应用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完善监管事项清单,避免少报漏报,确保监管全覆盖。对接权力清单系统,实现许可、监管清单的关联。

(六)深化运用协同监管模式。进一步深化证照联动、审管衔接、部门协同,探索运用平台开展告知承诺证后监管、双告知认领管理、网格事件核查、举报投诉检查、部门和长三角区域联合执法等协同监管。对国家和省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下发的风险事件,实现100%闭环处置;对国家和省级投诉举报系统下发的投诉举报事件,实现100%闭环处置;对基层治理四平台上报给“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事件处置率达到100%。

(七)落实“互联网+监管”其他工作任务。根据市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市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掌上执法”工作是“互联网+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是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也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处室对此项工作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区(县、市)商务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作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并明确工作责任。

(二)加强跟踪督查。由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对各地、各处室深化应用执法监管平台工作于每月30日进行统计和晾晒。市局各处室应做好本处室及各地对口科室相关工作的进度管理,对监管事项做好认领、梳理和动态管理,统筹合理安排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对省、市下达的检查任务,及时完成,避免超期。

(三)加快工作进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目前,全市商务系统开展相关检查次数较少,完成各项年度指标任务艰巨。各地、各处室要加大相关检查力度,全力提升掌上执法率、检查事项覆盖率、检查企业信用监管和抽查比例等关键性指标。

(四)细化工作目标。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本年度各地和各相关业务处室均应对粮食及物资储备调控和监管工作开展一次以上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查过程中,务必做到认真细致,及时指出隐患、纠正问题,保持合理检出率。

联系人:

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徐达裕、张强,电话:85257689、85257712。

市推进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市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朱利红、施悦来,电话:86438423、86707007。

 

杭州市商务局 

2020年5月25日